中加学者交换奖学金项目
寄托天下 2005-11-22 11:14 浏览2929次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加拿大驻华使馆新闻文化处的联合公告,“中加学者交换项目”2006-07 年度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并将于 2005年12月19日截至申请。[b][b]  中加学者交换奖学金项目创立于1973年,已有来自中国各地的394名学者参加过“中加学者交换项目”。该项目的访加期限通常为4-12个月。奖学金获得者被安排在加拿大知名大学做访问学者。近年来,接收该项目中国学者的学校包括:多伦多大学,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麦吉尔大学,女王大学,滑铁卢大学和约克大学等。同时,加拿大政府每月向获奖者提供在加费用 (约2,200加元); 往返机票由中国政府提供。 有关单位和申请人也可以访问加拿大驻华使馆网站([url=http://www.beijing.gc.ca/beijing/ch/navmain/education/index.htm]http://www.beijing.gc.ca/beijing/ch/navmain/education/index.htm[/url])查询相关信息。 [b]中加学者交换项目(CCSEP) 具体介绍[/b][b] “中加学者交换项目”是在中国已故总理周恩来和加拿大前总理特鲁多的共同关怀下, 于一九七三年创立的。 它为中加双方培养了大批的高级人才, 极大地促进了中加友谊的发展。该项目的授予对象包括中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学者和政府、媒体和文化组织的中级专业人员。被录取的学者享受中国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待遇。 加拿大政府每月向获奖者提供在加费用 (约2,200加元); 往返机票由中国政府提供。 加拿大驻华使馆、领馆(上海,广州和重庆) 和中国教育部共同管理该项目。 [b]1. 名额: 每年10人[/b] [b]2. 期限: 4-12个月[/b] [b]3. 申请资格:[b][/b][b]申请者必须符合如下条件:[b]1)中国承认的高等教育机构或其它研究机构的全职、正式教学和科研人员、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学者将从事有关加拿大的研究,即旨在增进对加拿大的认识和了解的研究。[b]或者:[b]2)政府、媒体和文化组织的中级专业人员,承担管理、政策发展或决策等相关责任,并且在本单位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b]3)年龄在26至50岁之间;[b]4)具备相当熟练的英语或法语的听说读写能力,以在加拿大大学开展其研究项目。希望在加拿大英语大学做访问学者的申请人需参加托福或雅思考试(托福成绩530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分以上); 希望在加拿大法语大学做访问学者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由专业法语教授出示的法语水平能力证明; [b](英语专业或近5年内在国外有半年以上工作,学习经历的申请人可免托福/雅思成绩) 5)已经与加方大学或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联系 (需提供加方学者发给申请人的电子邮件或信件); 6)三年内(即从2003年以来)未享受过“中加学者交换项目”或“加拿大研究专项奖”两项之一任项奖学金;[b]7)对于来自中国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学或研究人员:[b]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提出的研究计划的学术质量将作为选拔的首要标准。[b]优先考虑那些研究课题旨在促进对加拿大认识和了解的申请人。[b]优先考虑那些研究项目能够在申请人回国后在中国产生广泛影响的申请人,可通过出版专著、在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促进本院校与加方大学的学术合作以及组织中加专题研讨会等方式,亦可通过其它方式使其研究成果在中国得以更广泛地传播。[b]8)对于来自政府、媒体和文化组织的专业人员:[b]在工作中富有创造性、革新性和开拓精神,表现出卓越的领导才能。[b]优先考虑以下领域的专业候选人:[b]公共政策分析和公共管理[b]商业管理[b]经济学/金融/银行[b]环境保护[b]法制,人权和良好治理[b]教育[b]公共卫生政策和管理[b]以及其他反映加拿大和中国全面接触的领域[b]优先考虑致力于向中国大众宣传和推广其学术研究,从而促进中国对加拿大了解的申请人。[b][b][b]注意: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卡的中国公民不享受该奖学金项目。[/b] [b]4.申请程序:[/b] 1)需寄回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和各领事馆的材料包括: a. CCSEP申请表一份(请用英或法文填写, A4纸打印);[b]b. 两封推荐信:申请人本单位和加拿大研究机构的推荐信各一封(英、法文 [b]均可)[b]c. 有效托福/雅思成绩或法语水平证明信 (英语专业或近5年内在国外有半 年以上工作,学习经历的申请人可免托福/雅思成绩,但须提交有效书面证明)[b]d. 本单位外事处/人事处同意离岗赴加学习、研究的书面证明一份(中英法文均可)[b]e. 申请人本人名片一张 注意:以上为一份完整的申请材料。请申请人务必提供5份完整的申请材料。 2)邮寄地址: 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的申请者请将申请材料直接寄至: [b]加拿大驻沪总领馆: [b]200040 上海市南京西路1376号, 上海商城, 西峰604室 施敏捷女士 广东、广西、福建和海南的申请者请将申请材料直接寄至:[b]加拿大驻穗总领馆: [b]510015 广州市流花路, 中国大酒店商业大厦 801室 徐云珊女士 [b][b]四川、云南和贵州的申请者请将申请材料直接寄至:[b]加拿大驻重庆总领馆: [b]400010 重庆市渝中区五一路, 大都会大厦1705室 文艺女士 其它省市的申请者请将申请材料直接寄至:[b]加拿大驻华大使馆: [b]100600 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19号文教新闻处 王荔女士 [b]5. 申请截止日期:2005年12月19日[/b] [b]6. 录取结果:[/b] 录取结果将于2006年6月30日之前由加拿大使馆和各领馆公布(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申请者)。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将在加拿大使领馆的网站上公布。请勿电话问询,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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