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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MONT F2--F1 以及补充材料的一点经验
寄托留学站 [http://abroad.gter.net]   2004-07-08 04:44 AM   erduoo/寄托天下






其实前天已经报道过了,今天正式报告:在VT折腾了近四个月,总算是听到点自己的
好消息啦。

感谢:hanzi,Dreamm,onionthree,yilanchen,kikiki6,dream03,mashpotato,
snp,softcandy,lordwithme,poohsung,tracy_tt,sunnyyx,happygirl.um,
Acezh,liusuifeng,orangescent,loulan,feizhou,echosong,jiadegui,......
等等等等论坛上支持过我关心过我帮我出过主意的朋友!
还有感谢我父母和我LG!

下面是一点点经验,我已经另发了一份到mitbbs上,但是内容少一些,去掉一些很私
人的东东,大家看见了不用帮我再转载到mit上了  

我的背景:国内本科毕业,在这边transfer,本科,accounting,自费,和LG异地学
校。
在VT的经历:
receipt date: April 16 
request expedite process (because already exceed 60 days): June 16 
request additional evidence: June 18 
additional evidence received: July 15 
approved finally: August 4 

别的也没什么好说的,就说说我补充材料的经历吧:
1. 被要求补充材料
6月18号网上状态变为要求补充材料,23号收到书面的notice,上面详细列出了所需补
充的材料,一共可分四项:
(1)Submit additional evidence to establish that you have financial 
resources sufficient to enable you to afford all of your school and living 
expenses in the United States until you finish school. 
If you submit documentation which includes foreign currency denominations, 
you must submit an indication of the converted amounts into United States 
dollars. Submit evidence of the source for the currency conversion 
exchange rates, They must be current exchanges or contemporaneous with the 
documentation, whichever is more applicable for the purpose of 
establishing eligibility for the benefit sought.
(2)Submit evidence that you have paid the school tuition in the form of 
a canceled check, money order or receipt from the school. 
(3)Submit evidence that you have ties to your home country and a 
residence there that you have no intention of abandoning. 
If you submit a document in any language other than English, it must be 
completely translated. The translator must certify that the translation is 
accurate and that he or she is competent to translate, Note: you must 
submit the requested foreign language document along with the translation.
(4)Submit a statement in which you describe your intention concerning 
departure from the United States.

2. 准备补充材料
6月23号-7月9号
第(1)条,我父母在国内筹集了绝大部分费用,在中行开出了存款证明,加上我们在
美国这边开了bank letter表明帐户里的checkings+savings+CD,合计足够覆盖预计全
部过程的费用(学费+生活费用);
第(2)条,我发了e-mail给学校international office的director, 这位director 
为我写了一封学校不允许学生在注册前预付学费,所以我并没有付过学费的电子文档
说明,上面有签名,发给我由我打印出来即可。
第(3)条,针对ties to my country, 我办了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关于我是独
生子女将拥有他们全部财产并有义务赡养他们的声明书;以及一封国内单位写的关于
我学业结束后将继续回国工作并向BCIS officer证明属实的信件。针对residence I 
have no intention of abandoning, 其实我第一次交材料时已经交了国内公证处办理
的户籍公证,因为我也没有房产证明之类的东东,所以最后我决定把上次交过的那一
份的复印件重新再交上去。
第(4)条,我写了一个statement,回国原因有三,一是我LG立志要回国,二是我自
己国内有很好的工作并不想放弃,三是我们都是独生子女应该回国照顾父母。
其实这些在6月底就全部办完了,但是父母从国内6月28号邮寄过来,直到7月9号才
到,他们寄的是航挂,以前都是6天到8天能到的,这次10多天才到,建议以后从国内
邮寄很急的东西还是用特快,虽然也要7天左右,但是时间可能固定一些。

3. 准备补充材料的信件
有两个疑问在这一块,一个是是否在交补充材料的时候要把第一次交的那些材料一起
附上;一个是BCIS的网站上说补充材料要用补充材料的专用信封,但是很多人都没有
收到这样一个信封。
我最后还是没加上以前的材料,因为有些材料根本是不可复制的,比如I-20,即使是
交复印件我也觉得没有必要,因为我感觉BCIS网站上所说的要把以前的材料再交一次
是针对申请两个不同的case的,而不是在同一个case里面。
我也没收到信封,所以我用了自己的信封,并且用FEDEX快件寄的。
信件的安排:
我写了cover letter,把那个要求补充材料的notice原件放在最上面,cover letter
放其下,然后是各项补充材料按顺序再往下,每一项上加页说明这一项所补材料,用
别针按各项目分别别上。
寄fedex快件的时候我请工作人员帮我在快件上贴了个标签,其实就是一张小纸条,工
作人员帮我用透明胶沾上的。纸条上写两行,第一行是:response for request the 
additional information, 第二行是:Form I-539:change of status from F2-
>F1。这是希望bcis的工作人员一看到我的快件就知道是专门补充材料的信件。

4. 邮寄出补充材料直到网上状态显示“收到补充材料”
7月10号-7月15号
7月10号下午用FEDEX寄出,通过track知道11号上午就已经被签收,正好那天是星期
五,BCIS网站上写过星期五到星期一信件非常多因此可能不会及时拆开,一般会等到
下个星期二才能拆看。
所以一直到下个星期二,就是7月15号晚上,我的case在网上的状态终于变了,显示的
是7月15号受到补充材料。

5. 终于approved了
8月4号晚上6点多还查了一次,没有变化,夜里1点的时候又查了一次,发现状态改变
了:has been approved. 
呵呵,那一刻真的很高兴 

责任编辑: 游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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