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砖引玉:聊聊关于法学博士学位申请的一些看法
寄托天下 2016-06-22 18:39 我要评论 浏览21907次

现在顶级的法学院里从本科学位到博士学位都能看到中国人的身影,并且数量不断增加,真是让人欣喜。在这里,分享一下自己对于法学博士学位申请的一些看法。


论坛里过往总结得比较好的是Olivia (LSE PhD), 和一位的CUHK PhD的总结。另外,Billy也报过自己的HKU,KCL以及UVA的录取。另外还有一些同学报过诸如UNSW,WUSTL,Indiana的录取。不过,最后去不去读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打算,无可厚非。


鉴于大家对于学校排名和自己实力的认可都非常敏感,所以以下关于学校学位的点评只代表我个人偏颇的看法,请不要对号入座。


个人认为,美国的T14的JSD/PhD(耶鲁整出来的),和英国牛剑加上伦敦三校(LSE,UCL,KCL)的PhD项目还是很值得一读的。这里不排除其他个人因素驱使选择其他法域的学校。因为自己在大陆/英国/美国/欧洲大陆都读过书,觉得还是美英受认可程度高还是有它的道理的。不过话又说回来读到博士这个层面,如果你对学术有严谨的态度,任何学校毕业的都是有质量保证的。如果你想混个学位,智商又还可以,那一个差不多的学校确实也可以毕业的。英雄不问出处,一个排名高的学校出来的博士,甚至一个没有博士学位的学者都可能很有建树。我自己很崇拜的两位老师,在欧盟法和国际贸易法领域都是大学者,皆没有博士学位(Grainne de Burca和Robert Howse)。中国高校招聘的现实是至少要博士,这也是一个硬标准。


我决定去KCL的博士项目,资金来源是留基委的合作项目。之前申请了KCL法学院的全奖,被放在了等候名单上,虽然最终没选上,但是也是常情。留基委今年在KCL的名额是学校提名15个,留基委选7个,没有面试。


在申请博士这个阶段,很多个人背景并不是可以量化来判断的。比如雅思托福考几分,有几个实习,GPA几分等等。这些可以是让你面试的门槛,以及决定奖学金的部分因素。最重要的决定录取本身的是你的研究计划有没有博士的潜力。所以在这步的时候和别人比较背景不是很有意义,因为录取都是个案,而且需要背景匹配。


美国很多学校的JSD是不需要陶瓷的,甚至陶瓷是被明令禁止的。但是英国的学校陶瓷是非常重要的一步。陶瓷是了解导师是否有时间或者有兴趣带你课题的重要方式。可以说良好的陶瓷是成功的一半。陶瓷的时候,我自己是罗列了每个可能带我的人,一个个写邮件去问的。很多人是不会回复的,有些人会介绍你去其他人那里,有些人愿意继续看你的研究计划,有些人会直接拒绝。要记住的是,这是一个只要有一条鱼上钩的比赛,所以短暂时间没有回复,可以继续套第二轮,永远不要失望。


在选择学校的时候,我先选择的是博士的培养方式,权衡的第一件事是PhD和JSD之比。我觉得这两个学位在我心中没有高低之分,虽然一般认为,在同层次的PhD和JSD之中,或者同一个学校既有PhD也有JSD学位时,PhD会更为学术。有这样的区别归根结底我认为是培养理念的差异。美国的JSD往往加工的是从半成品到成品的这一步。PhD则是无论你之前是什么样的,都碾成原材料,开始慢慢烘焙。因为我在美国和欧洲都有过硕士学位,所以权衡学术感来看,还是选择了英国。另外,每个学校擅长培养的博士方向是很有限的,比如宾大和哥大这两位偏商法的学校真是到了博士层面还是热衷商法课题。我自己从事的专业,也比较适合伦敦的学校。


另外一方面,美国的很多JSD都是有前置学位的限制,譬如要求本校的,或者要求至少有美国LLM学位,这一点对于一部分申请人来说是一个障碍。英国学校没有这样的限制,但是一是博士的学费较美国畸高,如果没有奖学金的话,恐怕举步维艰。另一个是像牛剑这样的学校,每年全球各地的都会申,竞争也很激烈。具体数据没有统计过,但是据一个朋友的传闻证据,牛津大概是每年会录20人左右。据另外一个朋友的传闻证据,每年剑桥的MPhil申博士一般都能拿到con成绩的offer。伦敦三校,UCL一般会有10名左右,KCL会有15名左右,LSE应该也差不多。


奖学金是大家录取之后最关注的问题。美国的JSD一些是能给全奖的,比如NYU,但是名额太少,一年基本只会录取1或2名,竞争的激烈程度是可想而知。一些是可以免学费和一些会议经费的,譬如杜克,但据某传闻证据,一个导师一次只能带一名学生。一些是有较为便宜的学费的,比如弗吉尼亚。但是弗吉尼亚的学费每年8000也不算很便宜。我这届NYU的一个韩国少年申到了弗吉尼亚和福德汉姆,还是去了福德汉姆,因为想待在纽约也不想付钱。所以说决定在哪读博的因素太多,和硕士期间的考虑可能不太一样。英国的学校会有一些学校或学院的奖学金,很多是能给到全奖,或者至少免学费,但是一般会优先考虑英国或者欧盟学生,对于中国学生来说,也不是很容易。另外,就是留基委的合作项目或者独立的项目,这个选项几乎是一个救命稻草。


选择导师很重要,选择学校也很重要。学校对于博士的培养机制以及资金和名誉支持都是很重要。完善的博士培养机制这点举一个反例,那就是莱顿的external PhD的项目。这一点曾经在发过的评论中讨论过:“当我们在谈论航空航天法时,我们在谈论什么”(http://www.aerospacelaw.cn/a/xue ... /2016/0428/154.html)。总的来说,如果一个学校把博士招进来,却没有什么系统培训计划,带你的教授分配给你的时间也有限的话,读的意义就折损很多。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莱顿奖学金,航空航天法项目以及莱顿读博选择的同学,可以移步这篇文章。 


我自己读博为了探索我所在的领域知识边界的小火花。至于是不是读博了,就一定教书育人了,我觉得教书可以考虑,但是也见过很多欧洲律所或者联合国里很多法学博士学位的。育人就免了,太吓人了。


原帖作者:LP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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