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Petition成功经验:双学位法本LLM无工作经验有资格证
寄托天下 2014-05-23 10:09 浏览7597次
[font=微软雅黑][size=2]在Final之前寄出的Petition Letter,终于在上周五的毕业典礼上刷出了NYS Board of Law Examiners收到上诉法院Admitting Order的通知。欣喜之余写点经验分享,算是用另一种方式回报之前GTers的经验给我的帮助。本文主要介绍针对自己非典型背景的特殊应对,其他比较普遍和详细的经验请自行搜索本论坛或TOTOO。 注:法官对Petition有discretion(自由裁量权),无固定豁免标准。本经验仅供参考,尤其是自己的理解和推测部分。 先上个人背景: 应届T2本科理学主修,T3法学(知识产权)双学位(学分49,两年制);2012年过司考,2013年9月拿到资格证;无工作经验,有外所、内所、中院三段若干月实习;T14 LLM(34学分)。 2013年9月发出Foreign Evaluation材料,2014年4月25日收到Denial Letter,4月30日发出Petition Letter,5月2日送达,5月16日收到email获知petition成功,5月19日收到法院纸质通知。 520.3和520.6要求申请者的法律学位等同于JD学位(83学分,全日制三年),其核心即在于要求申请者在法学院的全日制正规学习达到83学分所对应的时间。众多中国JM和Double Major LLB被Board严格根据Rule拒掉的原因即在于此。而想要通过petition获得参考资格,所需要向法官解释的也就是(1)自身法律学位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要求;(2)自身的中国法律学习水平等同甚至超过符合报考NY Bar Exam条件的一般中国本科LLB学位所对应的水平。基本策略是同时从正规法学院学习和实务工作经验两个角度去说服法官,并尽力说明参加NY Bar Exam对自己的重要性以博取同情。 个人经验一:阐述520.3 & 520.6对自己的undue hardship,强调自己尽最大努力去匹配相应要求 520.14要求petition者证明相应要求对自己产生undue hardship,即证明因客观条件所限自己法律学习的学位无法满足等同于JD学位的要求(83学分,全日制三年)。所以在petition中我强调自己的双学位法本只开设了总计49学分的课程,且自己与教务沟通后也未能获准选修法学院其它课程。 此外,我强调了自己尽了最大努力去扩展法学院中的法学学习,包括选修了全部49学分的双学位课程, 以及在LLM阶段修读了34学分的课程(达到每学期17学分的修课上限)。 个人经验二:寻找各种方式“增加”自己的学时 首先,我说明了我的双学位LLB每学分学时达到960-1020分钟(成绩单上有注明),而我的LLM每学分780分钟,以及520.3所要求的最低线是每学分700分钟,由此折算,我的49学分LLB可以折算成对应LLM63学分和对应NY最低标准70学分。 其次,我指出了我的LLM34学分超过毕业要求14学分,超过NY Bar要求10学分,希望法官把这10学分也给我算上。 最后,我提到了在准备国内司考时参加培训班的学习时间。 总之,林林总总,把看起来能够称之为正规法学学习的时间都给他算上,折算好。 个人经验三:陈述各种能证明自己中国法知识水平和实务技能的经历 一方面,我提到了我通过了中国的司法考试,并注明了其通过率。 另一方面,我说明了我的各种实习经历,包括各自为若干月的外所、内所以及法院的实习,以及长期的法律援助经历,并附上简历介绍了自己的相关工作。我着重强调了这些经历的多样性。 另外,我还通过美国T14法学院的录取以及中国知名律所的offer来佐证自己对中国法有着一定程度的掌握和运用。 多年法律执业工作者在这一部分有很强的优势,我周围很多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JM+LLM同学都很顺利的petition成功。 个人经验四:说明参加NY Bar Exam对自己未来职业的重要性 一方面,我阐述了自己的未来职业兴趣,指出一个美国的Bar,尤其是被最广泛接受的NY Bar,对自己职业规划的重要性。 另一方面,我提到了我自己正在申请一个留美实习的机会,而这个实习既要求对中国法的了解也要求对美国法的了解。我转述了面试官对我是否会参加美国的Bar Exam的关注,以此证明考试资格对我近期实习申请的重要性。(不幸的是,我在等待petition结果的过程中实习申请被拒掉了,final周伤不起啊!) 个人经验五:尽早提交审核材料,提前准备Petition文稿,请别人多多修改 我在今年初空闲的时候就参照其他JM同学的petition letter起草了自己的稿件,因为预见到自己的denial letter会很晚才收到,我希望自己能在第一时间发出petition以便赶上考试。果然,denial letter在我最忙的final周中姗姗来迟,但我还是在五天内发出了petition。对初稿的修改包括一些个人信息和经历的更新,以及重新细读rule和petition instruction以使petition letter的逻辑更为清晰。我还找了一位3L的JD学姐对我的二稿进行了包括逻辑和语言表述等方面的全面修改。 我是因为应届小本毕业以及拿法律资格证的原因到九月才将Foreign Evaluation材料寄到,如果不是我这种情况的话请尽早寄材料,以给自己留出充足的时间准备应对可能的petition。 其它的几个注意点: 1、仔细阅读NYCRR Section 520相关条文,并在petition中做正确引述,使法官认可你的法律分析能力; 2、严格按照指南撰写petition letter,严格使用美式信件格式,写明Bole ID,年龄,地址,邮箱,电话,申请豁免的考试日期, 自己所有法律学习的起始时间和学分,所有实务工作的起始时间、所在单位、职务以及大致工作内容, 以及所有法律资格获取的时间。附上尽可能详尽的参考材料,包括简历、成绩单、工作证明、工作offer以及资格证或执业证等。petition letter一式两份,签名需要在美国找有资格公证的人公证(学校的student service或是UPS门店均可),并附上Board of Law Examiners的denial letter,参考材料只要附一份; 3、一般六十几学分的JM附加执业证和几年法律工作经验的LLM都可以petition成功。如果未达到这个标准,那么你的petition相当可能会失败。我建议同时注册CA Bar,其中(1)有执业证一定能考CA Bar;(2)没有执业证的话可像我一样走LLB+LLM进行申请。CA对LLB没有如NY那般精确严格的要求。我的注册正在被CA审核中,如果成功的话再与大家分享。 [/size][/font] [font=微软雅黑][size=2]原文作者:milkyaldrich[/size][/font] [font=微软雅黑][size=2]原文链接:[url=http://bbs.gter.net/thread-1731387-1-1.html]http://bbs.gter.net/thread-1731387-1-1.html[/url][/size][/font] [font=微软雅黑][size=2]寄托天下原创 转载请注明出处[/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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